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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戴一般隱形眼鏡須經眼科醫師驗光配鏡取得處方箋,或經驗光人員驗光配鏡取得配鏡單,並定期接受眼科醫師追蹤檢查。
本器材不得逾中文仿單建議之最長配戴時數、不得重覆配戴,於就寢前務必取下,以免感染或潰瘍。
如有不適,應立即就醫。
永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  衛部醫器製字第004975號 北衛器廣字第11012002號